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一):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村集体是指本镇所辖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第二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

  第三条镇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四条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必须在银行或者信用社(下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加强对资金的管理。账和款、物、支票和印鉴应当分别管理。村报账员或出纳(下称报账员)负责管理银行账户和现金,认真登记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负责每月与银行核对账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完整准确,确保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一致。

  第五条村集体一律不得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经济担保,禁止出租或者转借银行账户。财政或者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各种款项,必须拨到村集体的银行账户。擅自对外担保或者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或者借用其他单位账户的,要追究违纪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村集体要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村集体各项现金收入,必须由报账员统一收取,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因特殊情况非报账员暂代收取的必须在3天之内交给报账员,否则以挪用论处。不准用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或挪用现金,不准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库存现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过限额的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七条村集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套取现金,不设账外账(即“小金库”),单位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处理。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现金:村干部的工资、福利、补贴以及个人的劳务报酬、零星支出、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经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村集体开支项目必须严格按下列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单项或单张票据金额在100元以内的(含100元)由村主任批准;100-200元之间的(含200元)由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共同批准;200-500元之间的(含5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并经镇工作队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核销;500元以上还须经镇包片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核销。

  第九条村级开支发票必须手续齐备:有具体收款人签字或收款单位盖章;有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字,并载明开支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报账员方可付款。用途不清、不合理的或审批手续不健全的,举债的利率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并视村集体偿还能力,不得超限高息揽债或举债,报账员不准擅自付款,否则,追究报账员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村集体因发展生产需要借贷资金的,应当先提出方案,经村两委研究同意,报驻村工作队及包片挂点领导审批后,方可举债。若是向个人借款的,所借款项必须在5日内入账,并且要载明借款日期、经办人、利率和用途,同时借款报告送镇经管站备案,否则一律不予入账。

  第十一条村集体应当及时催收、清理各项应收款项。对村民因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造成无力偿还的款项,可由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定予以缓交或者经批准制订还款计划后分期分批偿还(缴纳)或减免,并张榜公布。

  第三章固定资产、物资与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准确登记,并建立健全明细账册,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村集体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出租,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无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可由村两委、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公开招标,签订承包合同或协议,并报镇经管站备案。合同履行后要及时收回承包款、租金或价款入账。使用村集体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或经营,须对项目进行考察论证,确认可行性后,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备案,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村集体建设项目的施工,由村两委提出方案,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公开进行招投标,在规定的程序完成后,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并报镇经管站备案。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付的款项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不得多付或超付。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要召集北景港镇村级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参与验收结算并签章。通过结算后,财会人员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款结算工程款。

  第十五条村集体应当依法管理好土地、林木以及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章票据管理

  第十六条村集体必须切实加强票据管理工作,由村报账员认真做好发票的领发、保管、使用、结报、核销等项工作。村集体必须统一使用二种票据:1、省农业厅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2、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第十七条发票使用必须一费一票,使用时按编号顺序填写,不得跳号或空缺,不得套联复写(各联金额不同),不准刮擦、增补、要逐格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涂改处加盖章,作废票据不得撕毁,所有票据的印章要齐全;不准使用其他票据或白条代替;不准多收费少开票或收费不开票和开票不收费;不准使用私制、伪造或外购的发票。

  第五章村财开支管理

  第十八条根据《北景港镇村级干部报酬待遇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村干部工资由管委会统一核发。

  第十九条各村按每期计生工作情况,可适当给予干部奖惩(奖惩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会议费及招待费管理

  1、村集体召开的干部工作会议,一律不得报销会议费。各村需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实行误工补贴,每人每天30元。造册列支时,必须注明会议时间、内容、与会人员名单,不得多列参会人员或多列会期,不得擅自提高误工补贴标准。

  2、招待费:严格实行零接待制度,取消村集体招待费开支,下乡干部到村工作不得在村里就餐(因条件限制,需在村里就餐的,由个人承担费用),村组干部在本地议事和工作等,不得从村集体列支招待费。

  第二十一条出差费报销标准

  1、市内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

  2、往市外出差,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的旅差费报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关于购买交通、通讯工具的规定

  1、不准用公款购买摩托车、移动电话、电脑等交通、通讯工具。

  2、除村级组织信息化建设或党员远程教育需要外,非经审批,村级不得购置电脑,不得以上述名义购置之后挪为私用。

  3、村干部不得与村电话并机。

  4、村部电话不得使用长途功能(用于通知计生对象的除外)。

  5、村支书、主任通讯话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其它干部每人每月50元。

  6、个人交通、通讯工具所用的维修费、油费等所有费用一律自负,不得用公款支付。

  违反上述规定者,除责成退款外,视其情节,按有关法规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财会人员管理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应当配备报账员,村集体主要负责人和其近亲属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担任村集体的财务人员。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报账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更换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并报镇经管站备案。报账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核实后需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监交人包括村集体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镇审计站应当对村集体财会人员离职交接工作予以指导、监督。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原报账员不得离职。

  第二十五条村集体组织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会人员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有关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2、参加财会计划的编制和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3、承担资金筹措和使用的财务监督以及资产保管工作;4、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抵制侵犯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村集体财务活动应当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原则上由离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构成。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保持一致。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责: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2、检查监督村集体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情况;3、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情况;4、协助对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民主理财小组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行为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有关人员应当及时纠正。

  第二十七条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定期向村民公开。每月或每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和会计年度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财会人员必须将经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和镇经管站审查的账目,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公布的内容必须逐项逐目明细公布,现金及银行存款必须公布日记账,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八条健全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制度。村集体要主动接受镇经管站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审计监督。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村财务年度审计或者必要的专项审计。特别是村两委任期届满时,要坚持先审计后选举。村两委因故离职或被撤职或辞职时,也要进行专门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给纪检等有关部门。纪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区别情况,认真处理。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第七章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

  第二十九条村级财务报表分为月份、季度和年报,应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定期提供给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

  第三十条财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协议)和承包合同(协议),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财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第三十一条村集体要加强对财务档案的管理。建立财务(会计)档案,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过去与本制度不符或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北景港镇财政部门负责解释。(面试网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二):

  农村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居财务管理行为,管好用好村级每一笔资金,切实维护好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促进村居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下原镇村级财务管理作相关规定如下,希认真执行。

  一、收入管理

  1、村级所使用的一切收款凭证,都必须是从农经服务中心登记领用的省监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电脑打印),使用时必须实行领用登记,用完销号换领。村不得私自购买通用收款收据。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处2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罚款。

  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必须及时送交镇农经服务中心代管,收取的现金、有价证券必须在三天内送交镇农经服务中心。

  3、村平时开支所需现金坚持先缴后付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禁止截留收入,坐收坐支,违者按违规金额5%处以罚款,由村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和相关当事人承担。

  4、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违者视作挪用公款,并按发生额的5%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村级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元,超出限额部分的现金必须及时送交镇农经中心村级资金专户。

  二、支出管理

  6、村干部报酬包含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和年终责任制考核奖金,实行总量扎口、标准核定、百分制考核浮动的办法,由镇政府核定总量,各村按照内部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结算分配到人。

  7、村聘用的管理人员工资应在镇审定的干部工资奖金总额之内结算分配,不得在考核审批的工资奖金总额之外安排。违者,一经查实发现,在当年审批的干部补贴总额中全额摊销退归集体,并处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5%的罚款。

  8、各种专项奖励和服务性补贴,凡发放到个人的,均必须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并报经镇统一审批后方可实施,报支入账。村干部电话费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9、报刊、杂志订阅费直接由市级专户拨付给征订单位。上级部门下达的党报党刊任务对照相关文件由镇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除此以外,村内不得私自公费订阅其他任何报刊,违者费用自付,村不得报支。

  10、村级正常所需的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帐据、村务、财务公开资料等)必须事先向农经服务中心申报,经审核批准后购买,村级不得擅自印刷物品。

  11、严禁动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及其他村有资金购买礼品、纪念品、趣味性物品以及其他由个人使用的物品,一经发现查实,支付款项由村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经办人全额承担。

  12、开支审批权限,200元以下的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党组织书记)一支笔审批;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村主要定职干部会签;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附村两委会讨论记录复印件。

  13、对5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立项跟踪管理,必须经以下程序方可实施。

  (1)实施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实施项目必须事先编制预算计划,履行立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项目实施过程必须有村民代表参加并签字的监督记录资料。

  (4)项目实施完毕,必须根据项目预算和承包合同进行验收。决算验收资料需经参加验收人员、村监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批入账。

  (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及大宗商品采购事项,除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外,必须严格按照《下原镇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适用规模、方法、和程序组织招投标,并签订明确规范的合同。如有违反,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14、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经税务及财政部门监制的凭证,普通收款收据不得作为开支凭证入账;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是正式付款凭证或支出证明单,严禁白条制证。凡是支出凭证都必须户名、日期、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齐全,付款人、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村民主理财人员审核签字,加盖民主理财组织印章后由审批人审批,报农经站审核加盖凭证审核专用章方可支出。要素不全不得入帐,发现一次,对村会计人员及镇记帐员各处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罚款。

  15、每月发生的一切收支业务,必须在当月25日前由村经管员编制报账清单报片长签字认可后报农经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入帐的依据,否则不得入帐,发现一次,对村会计人员及镇记帐员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6、当年发生的一切业务收入和费用支出必须当年结清记入财务账目(当年完工的工程必须当年验收、当年结算入账。其他赊欠物品等事项也必须当年结清记入帐内),各村两委会及每个村干部个人必须履行承诺手续(以下一年度春节上班后一周时间为限),承诺本单位和本人经手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已结清,承诺书进入财务档案。自2014年起,若到下一年度仍有本年度费用未入账的,其费用支出一律不得入账,概由责任人个人负担;若有收入未入账的,据实补办入账手续,并严格追究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2013年及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支出未入账的,全部必须由经办人书面说明情况,村居两委会集体讨论形成意见并签名,片长审核批准,于2014年9月1日前报农经服务中心核实批准后入账。超过时间未上报或手续不全的,今后一律不得再予入账。经核查与当事人说明情况有出入的,一律不得入账,并严格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17、杜绝村集体招待和用车费用支出,一经发现,一律由经办人、审批人承担。征兵费用(含误工、交通、食宿、家访及出兵等一切费用)按人计算,送镇体检150元/人,送市体检600元/人,出兵1000元/人,限额(包干)使用不得突破。超过限额部分由经办人、分工村干部、审批人共同承担。若有特殊情况需出南通市外调,须报经分工片长和人武部审核批准,发生费用另行结算。

  18、村级资金拨付一律实行非现金结算,由村在申请拨付资金的同时提供资金支付清册,镇农经服务中心直接打卡到付款人账户。

  三、用工管理

  19、完善用工管理办法,努力推行用工招标、承包办法,减少和杜绝浪工、人情工,对必不可少的集体用工必须在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后,由用工经办人及时登记“用工记工单”,连同“申报单”于完工次日结报给村经管员;村按月登记汇总,按季结报入账,并报分管片长,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年终搞好结算兑现。对不按规定超期结报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1-5%的罚款,在年终工资中扣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虚支公用工,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财经纪律严肃查处。

  四、债务化解

  20、村级原则上不得发生新的债务,对未按规定申报批准,私自向银行或个人借款举债发生的新生不良债务,按照新增债务总额给予村主要负责人5-10%的罚款,在当年审批的村干部工资总额中扣除,利息由当事人自付。

  21、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实行计划使用,先批后用,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禁止发生以“垫支款”等形式的变相举债和举新债还旧债的脱壳套现行为发生,违者视作违规举债,按第20条规定处理。

  22、对历年村欠干部的工资记入借款或投资帐户的必须从借款或投资帐户中剔除转入应付干部工资帐户,村不得支付利息,历史上已形成的借款,并约定计息的今后一律按利随本尽的原则,参照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息。超额支付的利息由经办人、审批人各负担50%,在各人工资中扣除。

  五、财务公开

  23、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监督组织(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可跟村监委会交叉兼职),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对全村村民负责,每月活动一次对村级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合理的开支行使否决权。村级财务收支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会计方可入账。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审查村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开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六、审计监督

  24、镇农经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及相关规定对村级资金收支、报账及账务处理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若因农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把关不严、监督不力造成村级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相关人员必须承担相应政治的、经济的连带责任。

  25、由镇审计、财政、农经抽调人员组成审计小组,负责对村级财务定期进行审计。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还,涉及村干部及相关人员违法乱纪的,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小组应及时将审计结果向镇党委、政府提交书面审计报告,并按规定公布,接受监督。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三):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上级单位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3)1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镇代管”由镇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镇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每年度进行四次季度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七、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八、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四):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乡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现金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五):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省、市“村账乡代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我镇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4、村级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所取得村级收入必须在收款七日内由村报账员存入村账专户。收入包括:(1)上级转移支付用于补助村级开支不足的资金;(2)村级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企业上交收入;(3)资产设施租赁收入;(4)对内、对外投资的利润收入;(5)土地补偿;(6)变卖集体资产收入;(7)上级部门及单位的补助收入、专项拨款及投入的资金;(8)救灾、救济、扶贫款;(9)各种代收、借入资金及外来投资和捐款;(10)其它收入。

  5、村级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支出单据原则上是税务发票或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报账单、证明单、领条等,不得以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据付款。

  6、村级各项财务支出均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村报账员(会计)到镇村账会计处报账。(1)开支200元以内的由村主要负责人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和村主要负责人签字);(2)开支200元—1000元的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3)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由村理财小组审核并在原始票据加盖理财小组章后,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和村支书会签报账(报账发票有村理财小组章,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

  7、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支两委集体评议,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8、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9、市、镇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10、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中有监督,事后有结算,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200元内(含2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2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经驻村干部和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后,经驻村干部和片长及村理财小组审核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等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支两委申报,片长及驻村干部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即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必须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按期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村级财务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季度进行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村级公开公示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村级财务公开由报帐员照相报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存电子文档备查。

  4、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六):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成我镇村级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时逐步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代理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况,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况。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4、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①接待费用:原则上村级不得发生招待费,确因公务需要发生招待费的需说明接待单位、人数、事由、并实行上限控制。其中:a、瀛上、下罗、龙潭、麦园、范家每月控制在7000元以内;b、青岚、上罗每月控制在6000元以内;c、卫国、双岭、赤府、枫景、前进每月控制在5000元;d、水产场每月控制在2500元以内;e、上风景村每月控制在1500元以内。②交通费用:交通费用(含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实行上限控制制,各村控制上限如下:a、瀛上、下罗、麦园、范家、龙潭每年控制在4万元以内;b、上罗、青岚、卫国每年控制在3、5万元以内;c、赤府、双岭每年控制在3万元以内;d、枫景、前进每年控制在2、5万元;e、上风景、水产场每年控制在1、5万元以内。③各村(场)要严格控制人员职数,严禁自行增加自用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自用人员的一律报镇党委批准后再行使用。每个村(场)只能使用一名小车司机,其工资(含奖金、福利)总额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各村(场)的物业管理(含水电管理)人员根据物业管理的工作量报镇政府核准聘用人数,人员由村自聘,开支原则上在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收入中列支,实行自收自支,村集体不得承担物业管理人员的开支。④村(场)干部工资、奖金、通信费补贴一律按

  镇党委、政府下发文件为准。各村(场)不得自定加班工资和项目奖金,否则按违规处理,一经发现金额上缴镇财政。⑤其它费用:严格控制各村办公费用,各村(场)不得自行订购外地人前来推销的各种消费品,严禁报销各种各种赞助、捐款、摊派以及外单位的各种开支发票。村干部三节福利控制在1500元以内。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况(如:发展集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集体经济年收入情况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四、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集体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责任。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场)禁止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资金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公务完毕后预借款必须在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集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的,应由谁批准谁收回,收不回的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集体提书面意见,报经管站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集体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至两个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仅为本单位经济业务服务,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如需特殊情况需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需收取一定管理费(按资金额的2%收取)

  五、财务审批

  1、村(场)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把握村(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集中村(场)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场长)主任经手的开支发票。

  2、村(场)财务实行村主任(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场长)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村(场)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谈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七):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村级财务“村帐镇代管”制度,使我镇村级财务管理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本着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规范资金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会计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管理规定

  (一)各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四荒”拍卖、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扶贫救灾款、接受捐赠、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接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其它一切货币资金来源均视为收入进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全部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管理。

  (二)属于镇财政、镇财务室下拨款项,由财政所、财务室直接划拨到经管站的“村集体资金专户”;各中心(站所)拨付给村(居)委会的一切费用,必须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不得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居)委会,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它直接以现金结算付款的,村级报帐员必须在取得款项后三天之内将现金缴到镇经管站银行帐户上,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费用管理规定

  (一)村级费用支出必须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村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经营支出、生产性支出、建设性支出、公益事业建设性支出、专款专项支出等,原则上取消村级招待费。

  (二)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对于日常开支无法取得票据的,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制定的<会泽县村级会议(接待)费用报销单>,并按审批权限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三、村级财务工作流程

  (一)收入

  1。直接转帐到村集体资金(经管站)帐户上。

  2、以现金形式收到各种款项,经办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缴村集体资金专户。

  (二)支出

  (三)审批

  1、村级自有经费:500元以下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500元—20xx元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大额支出(20xx元以上),报帐员填写借款凭证→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出纳支付暂借款→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村班子及纪检小组讨论同意→总支书记审核→经管站核实→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交出纳报帐→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各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专项经费:无论金额多少,须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单据并签字,召开理财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总支书记审核,报镇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四、报帐时限

  村级财务报帐实行限时制,即各村(居)委会收支单据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1-30日为全镇各村(居)委会的财务审核结帐日(即:3月21-30日、6月21-30日、9月21-30日、12月21-30日)。各村(居)委会报帐员必须把本季度经审核审批的收支单据按时报经管站,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入帐。每季度入帐后,各村(居)委会必须对本季度的财务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监督与处罚规定

  镇纪委和经管站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委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一)不按时报帐、对帐,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不如实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证据的,阻挠镇经管站依法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有村干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现金的,隐瞒集体收入,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时上交经管站,或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使用存折开户的,造成集体资产遭受损失和浪费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追回流失款项,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白条顶库或乱开票据套取现金的,专款不专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通报批评,追回款项后方可用款。

  (四)不按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的,由经管站监督进行公开。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八):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1)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2003)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委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2000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限额2000元;(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2000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6)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3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第七章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民主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1、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办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4)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6)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十一章法纪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经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的;

  6、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帐、会审、报表的;

  7、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结移交会计资料的;

  8、未按照有关规定委派、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第三十八条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寸甲、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软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软环境建设实施方案(一):

  软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环境立区”战略,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推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区委、区政府决定,利用三年时间,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为主线,以转变和规范行政职能为核心,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契机,全力打造一流区域发展软环境,尽快把南关建设成为最具吸引力的现代化城市中心区,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全区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区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以让来南关投资者安心、放心、称心、满意为标准,以带给最优良的秩序,最优质的服务为目标,建立“重法制,讲信誉,高效率,优服务”的发展环境,为建设新南关、发展新南关带给有力的保障。

  全区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务必坚持以下原则:

  (一)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确立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政府部门主抓,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软环境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和职责体系。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从本部门实际出发,抓住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软环境突出问题,根治痼疾,重点突破,带动全面,优化整体环境。

  (三)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从严厉整治现实问题入手,透过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纠建并举,完善制度,研究和解决从源头上治理软环境的体制、机制和措施。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今年全区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要突出以下几项重点:

  (一)畅通政令渠道。重点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顾大局,各行其是,部门和小团体利益至上,政令不畅等问题;

  (二)转变工作作风。重点解决机关纪律松驰,作风松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服务不优等问题;

  (三)规范执法行为。重点解决办事不公、有法不依、违法行政、越权执法、滥用权力、野蛮执法等问题;

  (四)遏制违法行为。重点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问题;

  (五)加强诚信建设。重点解决不讲信用,不讲商德,不按合同办事,不践行承诺,言行不一,坑商骗商,损毁投资形象等问题;

  (六)强化检查监督。重点解决软环境建设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渠道不畅通,监督措施不落实,查处问题和职责追究偏宽偏软等问题;

  (七)继续深化改革。重点解决行政审批项目过多过滥、政务公开透明度较差、服务承诺信用度较低等问题。

  今年全区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目标: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在机关大力倡导和发扬“四办”作风,即“立刻办、主动办、上门办、透明办”,营造加快发展的人文环境,勤政为民的服务环境,科学稳定的政策环境,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权责清晰的职责环境。使全区软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使机关作风有明显改善,使外来客商对投资环境的评价有明显改观,使企业和广大群众对软环境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三、方法步骤和主要任务

  (一)组织准备阶段(4月上旬)。

  健全组织领导机构,重新调整南关区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软环境管理办公室。明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全区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方案。

  (二)工作准备阶段(4月中下旬)。

  4月中旬开始,结合前阶段的“建服务型机关”大讨论,开展以“促进思想解放,营造良好环境,推进经济发展”为主题的“软环境建设年”大讨论。组织各单位、部门进一步深入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意见及市委书记杜学芳同志的讲话以及吕相林同志在区委十届四次全会上的报告和吴兰同志的政府报告精神,搞好宣传动员,从上至下带动各级领导干部思想观念的转变,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的危机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增强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大局意识和职责意识。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于4月25日前将方案报到区软环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软办”)。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末至9月末)。

  各单位、部门要对照7个工作重点方面,认真组织落实,拿出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果。

  1、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实施“阳光政务”工程。要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机制,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征询专家咨询意见,需要听证和公示的,务必举行听证会和向社会公示。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准则、办事程序、监督渠道、服务承诺、重大事项的办理结果要全部向社会公开,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其他重大决策,都要采取召开听证会、开通热线电话、公开登报等途径,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机关工作人员要实行挂牌服务,自觉理解群众监督。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进程,强化电子政务传播政务信息、受理政务咨询、办理政务事项的功能。

  承办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人:吴新民、顾伟东

  2、加强政策研究。充分发挥政研室的作用,对发展城区、经济等重大问题进行超前和深入研究,进一步增强区委、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在用足、用活、用好上级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外地可利用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准入机制,提高投资者创业的自由度,创新政策机制,逐步构成本区的政策优势。实行政策征询和预告制度,在调整或出台新政策前,要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商家和各界意见。政策出台后,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群众在较短时间掌握政策,广大干部能准确解释政策,企业能很好理解政策。

  承办单位:区政研室、相关单位、部门

  负责人:宋驰、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

  3、推进“信用南关”系统工程建设。以政府兑现对内对外各种承诺为主要资料,塑造诚信政府形象;以严守各种合同、契约为主要资料,塑造诚信企业形象;以恪守信用、提高公信力为主要资料,塑造诚信中介机构形象;以明礼诚信、团结友善为主要资料,塑造诚信公民形象。建立对失信企业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机制和诚信守诺激励机制,努力构成浓厚的诚信氛围,打造信用南关品牌。

  承办单位:各单位、部门、驻区重点企业

  负责人:各单位、部门负责人、驻区重点企业负责人

  4、严格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国家和省市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废止。依法界定行政许可主体。重新确定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凡是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许可的,或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坚决予以纠正。7月1日以前,要将行政许可主体部门名单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准实施行政许可。

  承办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

  负责人:顾伟东、李延

  5、彻底杜绝“乱收费”行为。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国家和省、市已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对继续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弹性的按下限执行,实际收费标准低于规定的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全面规范收费行为,所有经营性收费全部退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范畴,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严禁搭车收取其他费用,严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中介组织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收费,严禁将应逐次收取的费用一次性收取。对部分公益性行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商品,实行政府统一公开招标采购,并由物价部门核定出让给用户的加价率。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和垄断性行业,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从XX年秋季开学时起,全区中小学校普遍实行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编制全区统一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手册,列明各有关部门的收费项目、计费标准。上手册的项目务必是经区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布的;未上手册的项目,企业有权拒缴。行政事业单位向企业收费时,应当出具收费许可证件和收费手册,未出具收费许可证和收费手册、或不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的,企业有权拒缴。加强对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后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

  承办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物价局、区建委、区环保局、区三产办(农发办)、区软办

  负责人:顾伟东、张亚媚、孙丽萍、王萍、陈丽杰、卢振生、詹继远、齐艳辉

  6、坚决取缔“乱罚款”。禁止以创收为目的的罚款行为,从根本上治理“自费执法”状况。限制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逐步取消手工填写罚款数额的罚款方式,推行罚款文书格式化管理。严禁向下属单位及个人下达罚款指标,取消任何形式鼓励罚款的奖励政策。对企业一般性违规行为,主要采取教育方式,也可实行“初犯不罚”的办法,由执法部门帮忙整改。推行重点企业和项目大额收费罚款预告制度。各执收执罚部门对区属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实施大额度罚款时要预先告之软办,在软办查核贴合相关制度规定后方可进行。

  承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建委、区行政执法局、区软办、相关单位、部门

  负责人:陈桂林、邓玉阁、陈丽杰、翟玉国、齐艳辉、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

  7、严格禁止“乱摊派”。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索要赞助、摊派费用、摊派报刊、安插人员,不准利用工作关系向企业承揽工程、推销产品,不准理解企业带给的各种无偿服务,不准强行要求企业理解各种有偿服务。禁止行政机关随意举办要求企业派人参加并收取费用的各类培训班,确需举办的专业性培训,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承办单位:区监察局、区软办、区物价局

  负责人:魏景华、齐艳辉、王萍

  8、全面取消“乱检查”。行政机关及其执法单位到企业检查,务必报区政府法制办批准,并向企业出示区政府法制办下发的检查通知书,没有检查通知书的检查活动,企业有权拒绝并举报。加强对检查活动的统筹安排,对同一事项现由几个部门进行检查的,原则上确定一个部门检查或由几个部门联合检查,不得重复进行。

  承办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软办

  负责人:吴新民、顾伟东、齐艳辉

  9、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政府效能。对全区现行履行执法职能的部门和事业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重新认定,取缔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执法资格,坚决纠正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将行政执法权向下属事业单位延伸的行为。严格实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务必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肃执法纪律,树立公正、礼貌的执法形象,严禁越权执法、徇私枉法、野蛮执法。整顿行政执法部门的统一着装,取消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落实行政执法职责制,各级行政机关应依据各自的行政管理权限和法定职责,将执法项目、执法职责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分解细化,分别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实现法定职责与执法岗位的有机结合,并定期对执法质量进行考核。

  承办单位: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建委、区行政执法局

  负责人:魏景华、顾伟东、陈丽杰、翟玉国

  10、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要把优化环境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透过各种新闻媒体等大力宣传南关区关于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决心、政策和各项举措,透过各种载体组织动员,使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到环境建设宣传的活动之中,使环境观念、环境教育深入到社区、农村、大型公共场所、窗口单位、基层办事机构等,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性,使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性深入人心。增强机关干部使命感、职责感,营造创一流区域环境的信心、决心和浓厚氛围。同时挖掘培树正面典型,提升层次,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动作用。构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让纳税人、单位、企业在经济上有实惠,政治上有地位,社会上有声誉。在全区树立保护环境建设光荣,破坏环境建设可耻风气。让到南关兴业可心、创业放心、生活舒心。

  承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软办

  负责人:杨莉、齐艳辉

  11、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载体,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为主要资料,对各级领导干部和重点执法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强化执政为民观念,进一步增强抓好软环境建设的职责感、使命感和自觉性。

  承办单位:区直机关党工委、区监察局、区人事局

  负责人:胡继军、魏景华、袁艳平

  12、取消“小金库”。严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务必全额上缴财政,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上缴单位返还或变相返还。从此刻起,各单位要搞好自查自纠,已有的“小金库”要立即封存,并在有关部门指导下进行彻底清理后予以取消;严厉查处利用“小金库”违法违纪案件;严肃处理变相保留或新设“小金库”行为。

  承办单位: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负责人:魏景华、陈桂林、邓玉阁

  13、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继续规范公安、税务、工商、电业、交警大队、建委、行政执法局、卫生局等窗口单位的作风建设。在四至五月份,区属各职能部门、驻区“三权”在上等部门围绕“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一主旨,进行真心诚意的承诺,一是在政策、法规规定的办事时限上的提前承诺;二是在政策、法规规定的收费或罚款的弹性标准内,按最低限标准执行。透过向社会公开承诺、践诺及评诺,使群众能够得到实惠,实现亲民、利民、为民的目的。努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大行风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违反行业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和职责人员,确保窗口单位的作风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承办单位:区软办、区卫生局、区建委、区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地税分局、区国税分局、区工商分局、市电力公司南关分公司

  职责人:齐艳辉、孙丽萍、陈丽杰、翟玉国、王靖林、李伟、曹东晖、张生伟、李亚杰、韩秀昌

  14、切实提高社区服务水平。要以“便民利民、亲民为民”为宗旨,规范社区服务居民的方式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资料,拓宽服务领域,使社区服务最大程度地贴近百姓、服务百姓、方便百姓,全力打造南关社区服务品牌。

  承办单位:区社区工作指导办公室

  职责人:张维国

  15、充分发挥公共服务中心作用。尽快启动公共服务中心,开设便民服务热线,集中搜集各种服务信息,构成共享资源,为企业和居民搭建服务平台,带给超前、可靠、高质量的服务。

  承办单位:区公共服务中心

  负责人:戈玉平

  16、深入搞好明查暗访和双评活动。软环境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微摄等手段,坚持经常深入到企业、群众中,深入到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现场中,深入到与司法、执法有联系的当事人中,深入到公共活动场所中,听取群众真实反映,察看软环境建设真实状况,掌握干部真实表现,切实解决软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突出查办涉软案件,对在微摄暗访、企业和群众投诉、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清,查实必处,严格依据《关于严肃处理干扰阻碍经济发展软环境问题的办法》,实施职责追究。凡因为防范、制止不力,造成违法违纪问题,追究相关领导职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甚至辞退,典型的违纪案件要在全区通报曝光。创新软环境评议机制,变“官评官”为“民评官”。建立软环境建设综合测评评委库,改革评议办法,透过公开承诺,办好网页,开设群众投诉热线,监督检查,日常评议(暗访、下访、抽样、网调),年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驻区“三权”在上部门、区属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各窗口单位,集中评议最优和最差单位。评议结果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实行奖优罚差。对群众意见大、评议差的,要进行组织调整或向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推荐。

  承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软办

  负责人:王晨颖、袁艳平、齐艳辉

  17、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对本部门重大事项,个性是新出台的政策、新引进的项目,要及时透过网络、报表等形式向区软环境管理办公室报送。软环境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梳理,快速反应,做好超前预测和服务。

  承办单位:区政研室、区计经局、区经合局、相关单位、部门

  负责人:宋驰、李尧、路志谦、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

  18、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检查职能。分别组织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对全区软环境建设状况进行视察,听取意见、改善工作。

  承办单位: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负责人:徐桂荣、张宜民

  19、实行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部门职责制。重新调整区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吸纳重点企业和专业协会负责人进入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区软环境办公室的职能,建立《软环境派驻跟踪制度》、《重要信息告之制度》、《大额罚款预告制度》等制度,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要把软环境建设与开展服务型机关和岗位目标管理职责制相结合,保证区委、区政府关于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单位、部门要把加强软环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资料。严格职责追究制,对抓软环境建设不力,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职责。对严重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要进行公开曝光。

  承办单位:区监察局、区软办

  负责人:魏景华、齐艳辉

  20、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软环境投诉举报中心,集中受理涉软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的地点和电话。要把涉软案件纳入纪检监察案件正常查处范围之内,构成直诉快查速结的问题处理和办案机制。重点查处以权谋私、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等涉软案件。不管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人,都要一查到底。需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要迅速移交,依法严肃处理。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涉软问题,有诉必接、有接必办、有办必复。

  承办单位:区纪委、区软办

  负责人:宋雨新、齐艳辉

  21、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对涉软督办事项,由区软环境办公室牵头,分解立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和分工,各负其责,协同办理;对任务交叉或涉及几个部门的督办事项,应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办理。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承办单位:区软办、相关部门

  负责人:齐艳辉、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

  1、由区软环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分别对政令畅通和政策执行状况、行政执法部门公正执法状况、涉及企业“四乱”行为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2、10月份,区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区软环境建设座谈会,邀请外商和外地投资企业、区内重点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代表和区工商联领导参加,广泛征求意见。

  3、11月份,召开全区软环境建设存在问题通报会,请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应对面通报存在问题,解剖典型事例,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有关企业和群众反馈状况。

  4、制定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标准,对区重点部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通报检查结果。

  (五)巩固完善阶段(12月底至XX年1月)。

  组织民主评议,开展评比活动,公开评比结果,理解社会监督。200x年1月,召开全区软环境整治工作会议,总结集中整治状况,通报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巩固成果、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下步工作做出部署,确定工作重点,搞好工作衔接,推动全区整治软环境工作不断深入。

  四、组织领导

  全区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区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软环境办公室,负责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日常工作。

  南关区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软环境建设实施方案(二):

  根据市委全会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借鉴惠民政策落实状况大排查工作经验和做法,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提升我市发展软实力,真正使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得到全面优化,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下大气力改善软环境,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题,以转变工作作风为主线,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以强化制度落实和监督检查为抓手,以企业和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营造“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良好软环境,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建设沿海经济强市带给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透过开展软环境建设活动和加大软环境专项治理,集中解决影响我市软环境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力求“在改善工作作风,加强各职能部门自身建设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建立完善软环境长效机制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提升群众满意度,维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取得明显成效。”努力打造服务型、效能型、法制型、职责型和廉洁型机关。

  二、主要工作和职责分工

  针对目前我市软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围绕以下七个方面组织开展工作。

  (一)深入开展整治“庸、懒、散、奢”活动

  一是治庸。解决工作潜力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学习意识淡薄、决策潜力不强、业务不精,遇重大、棘手问题没有工作思路和办法等问题。二是治懒。解决工作效率不高、精神萎靡,意志消沉、安于现状、工作无激情等问题。三是治散。解决工作纪律涣散、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空岗以及上班时间上网游戏、聊天、不坚持请销假制度,个性是部门主要领导通讯不畅等问题。四是治奢。解决干部为政不廉、吃拿卡要、公款吃请、奢侈浪费以及借学习考察之机公款旅游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人社局)。

  (二)大力深化政务公开

  一是推行行政决策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应按照决策程序规则依法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拓展听证领域和范围,增强听证人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提高行政决策听证的公信力。二是推进行政权力公开。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健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监督、评价和职责追究机制。三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及时公开城乡居民关心的事项。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公司等单位,都要全面清理办事服务事项,编制办事公开目录,规范办事公开程序,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公开办。配合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三)着力提升窗口单位及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是继续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职责追究办法》。广泛宣传制度,开展检查考核,增强工作人员落实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解决群众反映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拖沓,程序繁琐,推诿扯皮问题。三是解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群众观念淡薄,漠视群众、态度蛮横、作风粗暴等问题。四是解决工作人员服务潜力不足、不学业务,不懂政策,政令不畅、落实不力,“部门梗阻”、“科室梗阻”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软环境办。配合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审批办)。

  (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对非行政许可事项监管

  一是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一切以“效率”优先,对那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坚决予以清理,清理完毕后,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二是创新服务机制,规范行政审批管理,解决行政审批窗口授权不到位、“体外循环”等问题。三是按照“高效、便民、廉洁、规范”的要求,重点解决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和公开不到位,不实行限时审批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有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审批办。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五)从严规范司法和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重点解决司法机关,以言代法、“官气”十足,案件久拖不决,执法定性不准,违反诉讼程序,程序上不透明、不民主以及裁决不公等问题。二是重点解决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观念淡薄、法律文书不规范、证据观念差、联动执法缺失、相互重复执法以及执法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越权收费、滥用处罚裁量权、违法进行行政强制等执法扰民问题。三是重点解决向企业有收费、罚款职能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等机构,强制要求企业参加各种培训、庆典、研讨会、评比达标等问题(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软环境办、市审批办、市编办)。

  (六)加快推进诚信葫芦岛建设

  一是完善诚信平台建设,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人员带给展示风采的平台,普及和传播信用常识,及时发布最新的信用资讯、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二是加强诚信公民宣传和教育,把诚信观念、诚信意识和诚信道德贯穿于对社会公民长期日常教育中,全面提高社会公民个人的诚信素质。三是在各类企业中广泛开展“诚信企业”建立活动,主要解决企业树立“以德经营、诚信立业、礼貌生财”经营理念。解决企业确保产品质量,诚实缴纳税收,及时归还债务,信守合同承诺,保障职工权益等行为。四是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重点对各部门失信行为和案件进行曝光。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骗买骗卖等行为,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机制,切实规范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全市各单位)。

  (七)完善落实好招商引资的各项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服务保障制度、状况通报制度和项目实施协调机制,促进招商引资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采取提高其厂房、设备抵押贷款的比例等有效手段,对有市场、有效益的外商投资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及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外商投资企业予以用心的信贷支持。三是实行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落实招商项目跟踪职责,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招入项目,要指定职责部门、职责科室进行跟踪服务。协调企业办理项目的登记和开工手续,协调处理项目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牵头单位:市经济合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外经局)。

  三、活动范围和活动步骤

  (一)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人大、政协、群团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类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

  (二)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筹备动员阶段。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召开全市软环境建设活动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启动软环境建设活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干部作风和软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查摆,坚持边查边改,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深刻剖析,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市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履行职责状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对活动进行总结,真查实找,建章立制,建立完善软环境建设长效机制。市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活动状况开展评议考核和满意度调查,并适时召开大会,对软环境建设年活动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和工作举措

  (一)要加强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把软环境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按照重点活动资料设计活动载体,制定落实任务的具体方案和细则。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方案和细则于2013年8月下旬上报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要完善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

  一是要建立举报投诉受理、批办、查处、回复制度。对问题投诉和投诉受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投诉人可直接向市软环境办投诉(投诉电话:3152717)。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公布投诉电话,确保各种渠道汇集来的软环境建设投诉举报“有诉必查,有查必果”。二是要强化完善监督机制。组织力量围绕软环境建设重点任务落实状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发现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在必须范围内进行通报或予以公开处理。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构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三是要加强对软环境问题投诉处理行为的监督。重点整治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受理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问题投诉中的生、冷、硬、顶及中梗阻等问题;受理投诉后敷衍了事、不认真调查的问题;调查中故意隐瞒、包庇、袒护、说情的行为;处理不严肃、避重就轻、过宽过软的问题。四是要加大对涉软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力查处“吃、拿、卡、要、报”和涉企“四乱”以及野蛮执法、执法不公、违法行政的案件。严肃查处只收费不服务、乱设关卡、违反企业减负规定,随意实施行政处罚等行为的案件。

  (三)要建立完善好软环境建设评议活动

  一是继续对行政执法部门、综合服务部门的重点涉企科室和重点岗位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对考评居前10名的,予以表彰。对考评居后5名的,予以公开处理。对发生“一票否决”问题的科室,直接列为末位。二是组织各界监督力量,对全市各类中介组织进行服务测评。对最佳服务中介组织和最差服务中介组织向社会公布。三是完善效能评估考核机制。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运用日常督查、效能监测、电子监察等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商投资企业代表、民营企业代表、新闻媒体记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一批软环境建设监督员,对职能部门个性是面向企业服务的部门软环境建设状况进行明查暗访。对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以及对国家公务员履行职责、遵守规范不满意的,按照《葫芦岛市关于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职责追究办法》进行追究。

  (四)要深入开展涉企单位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检查

  一是对服务企业发展状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解决执纪执法中不规范的行为,以及服务企业发展的思路不清、信心不足、措施不力、政令不畅、效率不高、作风不正、大局观念不强等突出问题。二是对行政执法处罚行为进行专项检查。重点解决办案程序不够严格规范、证据收集不完整、证据证明力略显单薄以及处罚不合理和处罚不到位等问题。三是对涉及企业收费进行专项检查。重点解决涉及企业的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以及以各种理由和方式强行向企业拉捐赠、办班收费、报刊征订、接待、广告、公示等问题。

  软环境建设实施方案(三):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加强长效管理,深入推进我办软环境建设,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侨服务,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环境优化、效率提高、作风过硬、服务到位、客商满意、社会认可”的总体目标,按照“流程再造、铸优作风、廉洁高效、诚信守诺、服务发展”的基本要求,着力打造“三优(服务优质、诚信优良、创新优秀)机关”,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加强我办的软环境建设,为助推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软环境建设是涉及我办整体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办上下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讲政治、讲纪律。思想上要到达市委、市政府有关软环境建设的规定和要求,自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固化于岗,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行动上要在全办构成人人关心软环境,事事关系软环境,处处体现软环境,时时注意软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具体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岗位职责制限时办结制,挂牌上岗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岗位制、服务承诺制、职责追究制等规章制度,构成结构合理、程序严密、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的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

  2、深入开展“四个一”活动。在全办干部职工中开展“一张笑脸迎人、一句祝福相送、一把椅子相让、一杯热茶相递”四个一活动,促进“四个一”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3、提升单位形象。以软环境建设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侨务部门的形象。一是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处室建立活动,在全办现有三个处室中用心培育和选树先进典型;二是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全办软环境建设的先进个人、典型做法,大力弘扬正气;三是加大侨港资企业服务中心力度,在优化投资软环境、破解侨企发展难题等方面做出扎实有效的业绩;四是做好归侨侨眷法律援助中心和定点医院服务侨界工作,为广大归侨侨眷和侨港资企业带给信息咨询、法律援助和医疗服务。

  4、严格监督考核。切实解决“三乱”等不正之风,整改突出问题,对反映较多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梳理出倾向性和典型性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治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年终考核干部的重要资料之一,对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人为原因引发投诉的人员和全年被投诉超过2次以上的处室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5、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基层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社会监督员,开展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办网站、投诉箱等平台,用心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网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快速反应”。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中梗阻”问题作为查处重点,加大惩处力度,维护全办良好的对外形象。

  6、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一是以“六个最”即办事理念最先进,办事态度最热情,办事程序最简化,办事时间最快捷,办事成本最低廉,工作成效最显著为基本要求,用心参与开展建立最优办事环境活动;二是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三解三促”活动,着力治理散、懒、庸、浮、满,提升队伍执行力;三是按照“重教育、定规范、建制度、出实效”工作思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坚持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为政要廉。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领导职责制,努力构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齐心协力抓软环境的工作运行机制。由分管领导负责其主管处室,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软环境建设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例会,分析状况、研究问题、制定对策、部署工作。个性是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软环境方面的深层次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2、严格督促检查,严肃职责追究。为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各处室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工作,要设计采取具有本处室特色的、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确保方案的落实不走样,进度不落后,工作不放松;办要加大对损害软环境行为的查处问责力度,做到发现一齐,查处一齐。

  3、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为保证此项工作到达预期效果,各分管领导要深入职责处室,了解状况,掌握动态,把握进度,科学指导,抓好典型,充分利用办网站、创先争优活动园地等载体,及时把全办在软环境建设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推广,以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在全办努力营造一个人人关心软环境,人人致力改善软环境的良好氛围,使软环境建设成为全办上下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软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四):

  为加大软环境建设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推进全镇软环境建设向纵深发展,按照临江市的要求,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软环境建设制度落实年”活动,为把活动落到实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软环境建设制度落实年”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软环境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约束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强化执行力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全市软环境建设水平。

  “软环境建设制度落实年”活动的目标是:使全镇各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中心校、卫生院及机关干部的软环境制度执行潜力普遍得到加强,各项软环境建设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各站办所的服务态度得到进一步改善,岗位职责感得到进一步增强,行政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活动范围

  “软环境建设制度落实年”活动的范围是:全镇各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中心校、卫生院。

  三、活动资料和目标

  1.强化软环境建设职责落实。按照《白山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过错职责追究办法》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主体,层层签订软环境建设职责壮,构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软环境职责体系;建立和完善软环境制度体系,规范自由裁量权,逐步构成软环境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主要解决在软环境工作中失职、失察、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坚决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彻底清除“中梗阻”顽疾。

  2.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各站办所要深入贯彻和落实温家宝在国务院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强行政程序的制度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立法的重要任务。同时,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礼貌执法的信形象。

  3.打造良好的软环境舆论氛围。加大软环境建设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人人参与软环境,人人监督软环境,人人建设软环境”的浓厚氛围。加强软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构成全社会共同整治和建设软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方法和步骤

  “软环境建设制度落实年”活动从今年5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学习阶段(5月份)

  各站办所要结合实际,制定“软环境建设制度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细化各阶段的活动计划、资料和措施,提出具体要求,落实职责。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遵守制度,从我做起”为主题的学习讨论活动,主要学习几年来省、市出台的有关软环境建设的所有制度和规定(有关制度和规定制作手册另行下发),主要精神要到达熟练掌握的程度,切实大好“软环境建设制度落实年”活动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二)查摆问题阶段(6月)

  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广泛征求、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和推荐,并对照《实施方案》中的重点任务及我市关于软环境方面的意见、制度及规定,参照“三问四查五不让”的要求,即一问在不在岗、二问在不在状态、三问在不在行;查工作态度,查思想作风,查行为规范,查工作绩效;不让工作在那里延误、不让需办事项在那里积压、不让差错在那里发生、不让来办事的同志在那里受冷落、不让机关形象在那里受影响,找准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执法、履职尽责、为民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执法、管理、服务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构成问题的主要原因,个性是在工作体制方面的原因,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和办法,构成部门软环境建设年整改方案,上报镇党政办备案。

  (三)整改提高阶段(7月至10月)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职责人,要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要整改资料,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体制机制作为重要整改手段,坚持把思想整改、行动整改同制度整改结合起来,扎实做好清理整顿、规范流程、强化服务、政务公开等各项工作。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整改督查工作,透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服务对象作监督员等形式,对整改落实状况实行跟踪监督。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

  镇软环境办将对“软环境建设制度落实年”活动的开展状况进行检查和抽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并进行全镇通报,检查结果纳入民主评议软环境及政行风考核中。

  检查验收采取日常考核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日常考核主要以不定期检查、抽查及明察暗访和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状况为主。专项检查按照方案要求逐项考核打分,主要方法是听取状况汇报、查阅资料、问卷测评、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形式。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软环境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职责,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镇委、镇政府成立软环境建设制度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站办所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站办所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所属工作人员学习“软环境建设制度落实年”活动的主要精神,了解掌握有关软环境建设的制度规定,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用心为企业、为群众带给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本单位、本部门在便民利企方面采取的办法和措施,努力打造“人人关心软环境,人人保护软环境,人人创造软环境”和“亲商、富商、安商”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镇“软环境建设制度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软环境建设制度落实年”活动开展状况进行全程督查,根据各阶段工作要求,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站办所的活动开展状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发生损害和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案件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日常考核结果将直接纳入年终评比考核。年末,镇委、镇政府将对不重视活动,整改落实不到位,成绩靠后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排行在前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软环境建设实施方案(五):

  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经济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巩固前一阶段的整治成绩,寻找差距,鼓足干劲、以利再战,将我镇的软环境治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潮。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决定》和《关于开展集中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合江县开展集中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方案》以及前一阶段我镇开展集中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际状况和自查自纠的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为民、开拓、务实、清廉”的要求,透过前一阶段的自查自纠,寻找差距,鼓足干劲,发扬优点,克服缺点,进一步改善作风,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把车辋镇打造成“办事态度最好、办事程序最少、办事效率最快、办事水平最高、办事成本最低、竞争力最强”的发展热土,要让全体机关干部鼓足干劲,发扬车辋精神,创造出真正的“车辋现象”、“车辋速度”,凝心聚力,推动车辋镇的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扎实整改

  按照各级领导讲话、县委县府文件精神和车辋镇《关于集中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集中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话方案》要求和梁启书镇长关于车辋镇集中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四项措施”、“三条铁的纪律”,紧密结合本部门以及本人实际,深入查找软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个性是领导干部作风影响软环境的问题,机关干部作风是否做到风清气正,惠民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干部的服务意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背“十条禁令”、损害软环境的人和事;透过召开群众代表、党员代表、村社干部、企业业主及其他服务对象参加的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谈话、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对象的意见、推荐。

  深入开展“九查九纠”活动:一查职责心差,纠正职责心差、事业心不强,耍滑头,不承担职责的问题;二查大局意识差,纠正本位主义、无团队精神、不协同作战、相互拆台、矛盾上移等问题;三查效率低,纠正办事拖沓、程序繁琐、效能低下、缺乏进取心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等问题;四查漠视群众、态度蛮横、敷衍塞责、冷硬横推、作风粗暴、吃拿卡要等问题;五查“肠梗阻”,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落实不力,执行梗阻,个性是“中梗阻”严重,执行决定事项“打折扣”等问题;六查不规范,纠正办事不公开、来公平、不公正,搞自由裁量、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七查工作不在状态,纠正工作上不求创新、安于现状、缺乏进取精神、工作激情不足、作风漂浮、工作不实等问题;八查乱“伸手”,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九查乱检查,纠正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越位检查等问题。

  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近期、中期、长期整改措施和方案,对照方案集中整改。并于7月20日前把自查自纠状况和整改方案措施交到党政办。

  (二)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和完善高效办事的机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首办负责制、礼貌办公制、岗位职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切实加强政风建设。

  2、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党政机关于7月底前制作好办事指南,准确载明机关政务公开的资料和服务承诺,并带给给前来咨询、查询和办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建立和完善限时办结制和督查督办制。发给每位领导限时办结卡,对办事拖拉者,交办工作时,同时发给限时办结卡。成立机关工作督查督办组,每一天督查机关工作人员的去向和工作状况,并向主要党政领导汇报。

  4、落实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更宽松、更开放的原则,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在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办理相关手续、税收、土地、资金筹措等方面给予投资企业最大限度的扶持。

  5、建立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对前来我镇投资兴业的单位和个人,不论投入资金多少,都是我们的服务对象,坚决做到服务到底。

  6、建立对集中发展园区和重点企业的特殊保护制度。制定工业园区的管理制度。制定对重点投资企业和能依法纳税、遵纪守法,具有必须生产规模和发展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企业实行领导定点联系制度。

  7、建立和完善软环境建设职责追究制度。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严惩危害投资者财产和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梁镇长的“五不准”规定:一不准到企业吃饭;二不准向企业伸手要一分钱;三不准向企业拉赞助;四不准随意到企业检查;五不准干涉企业内部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发动。透过专栏、发放宣传资料、专题会、播放软环境建设相关碟子等形式,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使每位党员、干部深刻认识集中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重要好处,努力营造人人关心软环境建设,全民参与软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构建职责体系。成立软环境集中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制定领导组成员职责,明确职责。

  (三)加大监督力度。镇督查组要对我镇集中整治软环境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透过明查暗访的形式,随时检查各单位和部门学习发动、征求意见、整改措施落实状况,严把学习关、征求意见关、查找问题关、整改落实关。关于每次督查后向镇主要领导汇报督查状况。

  (四)加大督办力度。根据督查组反馈的状况,对工作不到位、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扣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还要追究其职责。

  (五)认真开展测评工作。集中整治软环境结束后,对各单位和个人软环境建设状况进行民主测评,满意度达不到90%以上者,在机关职工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发半年奖金。

  四、整改效果

  我镇软环境治理的重点放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透过镇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治理,促进我镇“一切为了发展,大力振兴车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切实做到“五个突破”:

  1、在思想认识上有新突破。目前,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当中,仍有不少人在思想认识上仍然存在着偏差。最为突出的是,其一,认为改善软环境是“虚功”、“慢活”,费力不讨好,不如上几个项目、增加点产值、利税来的直接有效;其二,认为优化软环境就是“分权让利、放松管理”,我们的经济本来落后,不严格管理,岂不是要更落后?其三,有极个别人还认为,“软环境好了,我的权力小了,利益没了,自我价值就体现不出来了”。因此,首先要从加强学习教育入手,从根本上消除这样的思想认识。一是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提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公仆意识。二是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法律意识。二是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法律意识。当前个性要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知识。三是要加强对市场经济知识的学习教育,提高按经济规律办事的科学管理意识。四是要加强对软环境建设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的学习,提高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意识。为了搞好这四项“学习教育”,提

  高四种“意识”,在机关进一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要固定领导组织,固定时间学习,固定人员参加,在学习的基础上,揭摆问题,剖析根源,提出整改措施。为了不使学习教育流于形式,专门组织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就有关党纪和法律知识进行考试,并组织专门力量对各部门揭摆问题和整改状况进行督促检查。

  2、转变职能,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上有新突破。我镇软环境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绝大多数是由于政府职能的“错位”、“越位”和“缺位”造成的。我们务必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软环境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切实抓紧抓好。在软环境建设当中,政府至少要做好三件事:第一,科学划分行政职责,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第二,创新行政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效率。要以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大力创新行政管理的理念、体制和方式,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下决心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交给企业。

  3、健全制度,在依法行政和照章办事上有新突破。我镇务必要建立的制度有:公示制度、办理期限制度、“窗口式”办公制度、定期评估制度、机关的监督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职责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单位更要选派精兵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要公开征求广大人民、企业法人代表和投资者的意见和推荐,努力做到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

  建章立制是照章办事的基础和前提,照章办事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抓紧用规章制度规范、约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推动机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转变,从根本上防止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个人权力商品化”问题的发生,真正实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4、严格监督,在职责追究上有新突破。从目前的实际状况看,我镇软环境建设的重点在于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核心在于规范行政权力,要想使行政权力规范地使用就务必使权力置于广泛的监督之下。要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各部门都务必要制定工作职责规定,明确部门、部门的领导人的行政职责和事后监管职责。要教育干部,教育群众,促进我镇软环境的尽快好转。

  加大软环境治理力度,还务必加大对有关职责部门和职责人的过错追究和处罚力度,才能保证软环境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继续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教育整顿,透过法律学习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把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严明的软环境建设的主力军。要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法律和规定,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以及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的案件,要严肃查处。

  5、加强领导,在督促落实上有新的突破。要保证镇党委、镇政府软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措施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使我镇软环境有一个明显的好转,关键是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以求真务实的任用狠抓落实。领导要切实转变作风,真抓实干,亲自部署任务,亲自制定措施,亲自督促检查,亲自解决问题,亲自督办案件,确保软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软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六):

  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经济软环境发展建设的精神,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推进我镇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结合我镇实际,就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全镇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突破口,以投资者安心、放心、称心、满意为标准,以带给最优良的秩序、最优质的服务为目标,建立“重法制,讲信誉,高效率,优服务”的发展环境,营造全社会和全镇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和“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增强经济发展综合竞争潜力,为推动和促进我镇经济快速发展带给有力的保障。

  全镇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务必坚持以下原则

  (一)解放思想,构成共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扫除一切阻碍和干扰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从解决观念和意识问题入手,牢固树立中心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确立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府部门主抓,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加强协调,人民群众用心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构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从机关单位、政府部门实际出发,抓住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软环境的突出问题,根治痼疾,重点突破,带动全面,优化整体环境,坚持以科学发观引领大局,以点带面大力优化整体环境。

  (四)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严厉整治现实问题入手,纠建并举,完善制度,研究和解决从源头上治理软环境的体制、机制和措施,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制度。

  二、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

  全镇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要突出以下8项重点:

  (一)畅通政令渠道。重点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顾大局,各行其是,部门和小团体利益至上,政令不畅等问题,到达政通人和的良好局面。

  (二)转变工作作风。重点解决机关纪律松驰,作风松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服务不优等问题。

  (三)规范执法行为。重点解决办事不公、有法不依、违法行政、越权执法、滥用权力、野蛮执法等问题。

  (四)遏制违纪行为。重点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问题。

  (五)加强诚信建设。重点解决不讲诚信,不讲商德,不按合同办事,不践行承诺,道德失范,言行不一,坑商骗商,损毁投资形象等问题。(六)整顿经济秩序。重点解决搞地方保护主义,搞不正当竞争,行业垄断,暗箱操作,制假售假等问题。

  (七)强化检查监督。重点解决软环境建设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渠道不畅通、监督措施不落实、查处问题和职责追究偏宽偏软等问题。

  (八)推进政务公开。重点解决行政审批项目过多过滥、政务公开透明度较差、服务承诺信用度较低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和主要任务全镇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20XX年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研究和准备阶段。

  由镇纪委牵头,组成工作组,分别到企业及社会各界调研,广泛听取关于软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治工作的意见和推荐。

  (二)宣传动员阶段。

  召开全镇软环境集中整治动员大会,部署20XX年软环境建设工作任务。

  (三)整治问题阶段。

  各单位要对照软环境建设工作的重点问题严格整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改效果。

  1、健全镇软环境建设工作机构。成立镇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检查重点任务落实状况,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成员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构成合力。镇治理软环境办公室作为长期工作机构选配业务潜力强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发挥监督检查、查办案件、调查研究、综合指导、反馈信息等职能。成立投诉举报中心,设在镇综合办公室,专门受理企业、投资者和人民群众投诉举报问题。

  2、实行软环境建设工作目标职责制。各部门、各村要按照镇委、镇政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找准软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制定和完善软环境建设工作目标职责制,把软环境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落到负责领导和承办部门,狠抓跟踪落实,确保软环境建设工作不断深入。

  3、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切实按照“公开、透明、高效、信用”原则,把政府重大决策及办事资料、办事程序、审批权限、审批时限、办理结果、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务公开的层次和水平,集中在镇政务大厅办理,一站式服务。

  4、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合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严打斗争,重点打击经济犯罪、侵财犯罪活动。确保投资者经济安全、人身安全,创造人民群众满意、投资者放心的良好治安环境。

  5、加强清费治乱减负工作。集中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整顿各项收费,规范收费行为。结合年审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清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试点后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

  6、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把软环境建设工作与全镇开展的“学、做、创”活动和“转变作风树形象,营造最佳软环境”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机关和部门工作作风转变,促进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四)检查总结阶段。

  1、由镇治理软环境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分别对政令畅通和政策执行状况、行政执法部门公正执法状况、涉及企业“四乱”行为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2、召开全镇软环境建设存在问题状况通报会,对通报存在问题,解剖典型事例,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有关企业和群众反馈状况。

  3、召开全镇软环境建设工作会议,总结软环境建设工作状况,通报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巩固成果、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下步工作做出部署,确定工作重点,推动全镇软环境建设工作不断深入。

  四、组织领导

  全镇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由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作为全镇软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软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20XX年9月18日


工厂清洁工岗位职责

  工厂清洁工岗位职责(一):

  前处理车间清洁工岗位职责

  1.目的

  建立车间保洁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例,保证其工作能正确和顺利进行。

  2.依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

  3.适用范围

  前处理车间

  4.职责

  生产部经理、前处理车间主任

  5.资料

  5.1按一般生产区清洁标准操作规程每一天对洁净车间公共区域进行清洗和消毒。

  5.2按一般生产车间清洁工具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清洁工具的清洗和存放工作。

  5.3按清洗液管理制度和消毒液管理制度做好清洗液和消毒液的配制、存放和发放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

  5.4按照一般生产区工服管理规程,定期对工作服进行分批清洗、熨烫和消毒。分清批次、衣号,做到无纰漏。

  5.5按照一般生产区卫生间管理规程,定期对卫生间进行清洁。

  5.6在前处理车间负责人的领导下,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奖惩制度。

  工厂清洁工岗位职责(二):

  制剂车间清洁工岗位职责

  1.目的

  建立制剂车间保洁岗位人员的工作条例,保证其工作能正确和顺利进行。

  2.依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

  3.适用范围

  制剂车间

  4.职责

  生产部经理、制剂车间主任

  5.资料

  5.1按洁净区清洁标准操作程序每一天对洁净车间公共区域进行清洗和消毒。

  5.2按洁净生产车间清洁工具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清洁工具的清洗和存放工作。

  5.3按生产车间清洗液和消毒液管理制度做好清洗液和消毒液的配制、存放和发放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

  5.4按照企业规定,定期对工作服进行分批清洗、熨烫和消毒。分清批次、衣号,做到无纰漏。

  5.5在制剂车间负责人的领导下,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奖惩制度。

  工厂清洁工岗位职责(三):

  每一个工厂,公司及单位,都有保洁员岗位,在不同的单位中保洁员的岗位职责都是不同的,以下整理的工厂保洁员岗位职责资料,仅供参考。

  1.务必每一天两次打扫地面卫生、厕所卫生、走廊卫生。每一天一次拖楼梯、擦洗楼扶手,每周三次(一、三、五)擦洗瓷片及墙壁,做到全天干净。

  2.走廊过道:1-6楼每一天至少打扫1次,保证地面清洁,无纸屑、积水、污迹。走廊窗玻璃每月至少擦拭1次,持续无污渍;

  3、楼梯扶手:1-6楼每一天至少打扫1次,保证地面无污迹,扶手无积尘。走道窗玻璃每月至少擦拭1次,持续无污渍;

  4、及时清除四层各办公室垃圾筐内的垃圾,并送运到指定

  5、卫生间:各楼层卫生间,每一天务必打扫2次,及时清理垃圾桶里的纸巾等,保证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异味;洗手池境面明亮,台盘面清洁,墙角旮旯无蜘蛛网;窗玻璃每月至少擦拭1次,持续无污渍;

  6、会议室:地面、沙发、茶几等每一天上班前务必打扫1次,因会务需要,应按办公室要求,做到随时打扫,保证会议室清洁。窗玻璃、境框奖匾等每月至少擦一次。

  7、三层楼面:三层每个月务必至少打扫三次,包括地面,三层内存放的货物、玻璃窗;展示厅内的展示品、展示台架和玻璃。

  8、四层所有办公室:

  (1)地面、桌椅、沙发、茶几、电话等每一天打扫1次,保证地面清洁,桌椅、沙发等无浮尘。

  (2)窗玻璃、书橱及陈列品每月至少擦试1次,持续书籍资料以及陈列品摆放整齐,无浮尘。

  9、6层的地面每一天中午饭后务必清扫一次,确保地面清洁。(厨房及室内、饭桌桌椅由厨房人员清理)。

  10、因工作需要,务必随叫随到,愉快地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突击性任务;

  11、如有必要,应自觉帮厨,协助炊事员搞好厨房工作。

  工厂清洁工岗位职责(四):

  金属厂清洁工岗位职责

  清洁工工作要有职责心,任劳任怨,不怕脏累,要坚守工作岗位,准时上下班,认真做好职责区的各项清洁工作,不留死角,其具体职责如下:

  1、热爱本职工作,端正工作态度,服从领导指挥,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生产车间以及走廊、楼梯、厕所、洗手池及台面要随时持续清洁、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无异味.

  3、车间地面每一天早上9-10时及下午15-16时各拖一次地面.

  4、设备设施要摆放整齐,做到表面无浮尘、无污垢、无粘附物.

  5、楼梯扶手、门窗及消防器材等要做到无浮尘、无污垢、无粘附物.每周一前排窗及大门,周三下料区,周四后排窗,周六上料区需用擦布擦试一次进行持续.

  6、负责车间内,前门及楼道所有花草的清洁,叶面务必持续干净,4-9月每周二及周五浇水,其他月份每周五浇水.每周二、五需用擦布擦试叶面及花盘外面一次进行持续.

  7、垃圾临时放置区持续整齐,对乱摆乱放垃圾现象要指出职责人改善,不理解改善要求的提报主管处理.对丢放公司管制品要及时提报.

  8、每一天清倒垃圾桶,做到垃圾桶干净整洁、无异味、无痰渍、无污渍.

  9、树立节约风尚,节能节用,为公司节省开支,在打扫卫生时节约用水,发现未关好的水龙头、照明灯,及时关好;下班前检查并关好职责区内的水、电开关,保证不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10、厂内卫生职责区内洁净,做到无废纸、无杂物.

  11、爱护清洁工具及用品,节约用品,清洁工具要摆放整齐;每次使用后放置在指定地点.

  12、不在上班时间串岗、聊天、睡觉,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3、发现公用设施损坏和异常状况要及时报告.

  14、公司遇有重大活动和重要客人来访,务必随叫随到.

  15、理解公司临时交办的其它清洁工作.

  工厂清洁工岗位职责(五):

  一:基本素质

  1)按照工厂的标准规定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卡,准时上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离岗;

  2)上班时间礼貌执行工作,注意使用规范用语,吃苦耐劳,服务意识较强;

  3)服从公司的工作调配和工作任务安排,熟知各种清洁剂的知识和掌握各种清洁方法;

  二:工作职责与标准

  1)日常做好常规清理工作,做好一天的工作安排,错开工作员工上班的拥挤时间做好工厂区域与楼道的打扫工作,每日安排一次以上,保障地面干净亮洁、没有杂物、没有污迹、没有烟头等垃圾散落;

  2)对工厂门窗、走廊楼梯扶手、以及办公室家具、沙发、柜台等等进行擦抹工作,保障没有灰层的堆积,并对办公桌上的烟灰缸、纸杯以及纸篓、垃圾桶及时进行清理、更换,保障环境的整洁;

  3)定期对天花板、墙角、灯饰灯具等,保障做好室内清除污物的工作,保障没有卫生死角,角落卫生明净利落,没有蜘蛛网、污痕等印记的存在;

  4)每日做好冲洗工厂厕所清洁工作,规范的使用清洁试剂对卫生间的便池进行清洗,保障便池洁净无污垢,厕所地面干净明亮、没有积水堆,洗手台洁净无无污垢,镜面明亮清洗,卫生间没有异味飘出;

  5)每日注意清理办公室里的垃圾筐、垃圾桶,保障没有垃圾溢出现象,并运送到制定垃圾堆进行倾倒,每月定期清运垃圾中的垃圾,避免出现异味或是超多垃圾堆积招引过多蚊子苍蝇等昆虫;

  6)为维护公司良好的形象定期对绿道以及各种花花草草进行浇水修剪工作;

  7)应工厂办公室的需求,做好办公室会议前、会议后的清洁整理工作,保障会议室内的干净、光洁无尘;

  8)打扫工作时检查工厂的各项设施、设备、电器等的使用状况,如果发现损毁的现象应及时进行抢修,潜力范围内不能维修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尽快处理问题;

  9)贯彻节约用水、节省用电的原则,注意关掉未正常管好的水龙头、电灯等等,避免出现资源浪费的现象,爱护工厂财务,节约工厂成本;

  10)督促员工执行公司的卫生管理标准,及时对出现违反工厂卫生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与教育批评,若是不理解批评教育的及时上报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