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2 周一

每日一法:《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01102·图文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