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4 周四

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正当防卫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防卫措施。正当防卫是保护性措施,是合法行为,对造成的损害,防卫人不负赔偿责任。

  构成正当防卫须具备的要件是:

  1.须有侵害事实。

  2.侵害须为不法。

  3.须以合法防卫为目的。

  4.防卫须对加害人本人实行。

  5.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如果超过必要限度,就属于防卫过当。对防卫过当的把握,关键在于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判断,通常考虑两个方面:

  1.不法侵害的手段和强度。例如,为阻止不法侵害人偷窃而致其轻伤,是正当防卫;重伤或杀死小偷就超过了必要限度。

  2.所防卫权益的性质,使用严重损害侵害者的反击方法来保卫较小的财产利益,为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防卫过当不能免除民事责任,但应当对防卫过当造成的损害减轻责任。防卫过当的赔偿范围,应当是超出防卫限度的那部分损害,即「不应有」的那部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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